一、助学金
(一)助学金的设置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或违犯校规校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酗酒)及高消费现象(如添置高档生活、娱乐用品及高档通讯工具等);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7.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困难。
(三)助学金评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向所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然后我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认真组织初审,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广泛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名单;将初评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同其它材料(书面申请、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一起按规定及时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我系初评结果进行审核,提出全校获资助学生的建议名单,报请校资助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将最终评审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勤工俭学
(一)勤工俭学的设置和资助金额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普通岗位劳务费按每小时8元核发,特殊岗位视岗位性质和学生工作表现略作调整。
(二)勤工俭学的基本申请条件
1.家庭贫困,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责任心强;
2.学有余力,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
3.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其他浪费行为;
4.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够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5.服从用工单位管理。
(三)勤工助学学生在聘用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在工作中不能履行勤工俭学的岗位职责且批评教育不改者;
2.上岗后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两名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未经批准,私自调换、转让勤工助学岗位者;
4.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者;
5.有酗酒、吸烟、生活浪费以及打通宵游戏者;
6.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或辞退者。
智能工程学院
2019年4月